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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20     字体:[增加 减小]
 

为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以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为目标,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jxf吉祥官网总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jxf吉祥官网总站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学校文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学院资助工作组,统筹协调学院各项资助工作开展。

第二条、各年级成立年级资助评议工作小组,辅导员任组长,工作小组成员还应包括:各班班长、年级委员会成员、年级党支部成员、学生代表,负责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助学金评定等各项资助工作。

第三条、各班级成立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辅导员任组长,评议小组成员还应包括: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生活委员及学生代表(应由寝室长作为学生代表),负责班级各类资助项目的评议工作。

第四条、各项资助名额分配时应综合考虑专业人数、班级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评选条件等实际情况,经学院资助工作组讨论、确定。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参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书及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各项资助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定的原则,坚持公示制,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评审、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评审中要重点考虑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残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及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学生。

第七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全覆盖,对其他学生做到应贷尽贷,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贷款后要建立贷款学生信息库和QQ群,实行动态管理,为毕业后联系贷款学生做好准备。

第八条、严格按照细则完成各项资助工作,提交材料及评议过程中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各项资助经费足额用于获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九条、助学金及其他资助项目评定时,要综合考虑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本学年获得各项奖助学金的情况,加强联动资助,增强资助的合理性。学院资助工作要实现全覆盖,不能出现资助不足、资助过度等现象。

第十条、资助工作要以“资助育人”为中心,和诚信、感恩、自强教育结合起来,鼓励获得资助的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感恩他人,回报社会。

第十一条、辅导员对年级资助情况负直接责任,学院资助工作组对全院资助结果负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各项评议细则以学校文件、通知为准,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其它条例相冲突事项或本规定未提及的事项,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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