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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20     字体:[增加 减小]

为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保障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学院经费使用的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使用责任制

1.学院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划块使用、责权结合”的财务管理责任制。即学院根据学校下拨经费,按学校规定的用途和学校各类经费分配办法,统一资金的调配、使用和管理。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财务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所有重大财经问题和涉及大额资金的决策须经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3.学院的财务工作实行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制,按照行政及教学等经费由院长“一支笔”审批,党务及学生经费由学院党委书记“一支笔”审批。学院其他人员作为审批人的,须经学院主要负责人书面授权。经费审批人需严格遵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的经费。经济责任人需严格履行亲笔签名制度,因出差、学习、请假等特殊情况造成离校时间较长的,需报党政联席会批准后,书面委托他人代签,并报财务处备案,委托签字方才有效。

4.经费审批、经办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经费使用中要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对因管理不善、控制不严等违反财务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经费使用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财经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勤俭办学原则,加强学院各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1.事业优先原则。在教学优先、事业发展优先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年度开支。

2.预算管理原则。学院每年年初提出本年度大型活动和大额支出的规划和预算,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用途的类型、功能进行分别管理。各专项经费根据类别的不同,制订具体的使用细则。

3.大额开支集体审批原则。单项1万元及以上的大额财务经费开支,应写出书面报告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才能纳入预算内开支。

4.严格审批原则。各项经费开支实行“先申请,后使用”的管理方式。未经批准的费用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5.专款专用原则。各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

6.事权统一原则。学院应当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规范各项专款专用经费使用制度,做到各项开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费用开支必须具备经办人、验收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报账核销;学院财务开支的经办者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及其经济内容的合法性负责任。

7.财务公开原则。财务帐目实行公开化,每年编写财务报告,接受学校和学院教职工的监督,并由院长定期以教代会等方式向全院教职工通报财务情况。

三、经费支出内容

经费支出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主要包括:

1.人员支出:学院发放的在岗津贴、效益津贴,教师工作量酬金,竞争性绩效津贴,加班值班补助,学术评审费,教学、管理、科研奖励等,以及学院工作需要聘请的兼职人员的劳务报酬等人员经费支出。

2.日常运行支出:学院在日常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活动中开支的日常行政经费、邮电通讯费、差旅费、设备维修费、教师培养进修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人才引进、公务接待费、材料费、图书资料购置费、设备购置费等各项费用。

3.学院专项支出:学院为展开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科研建设、学科建设等专项活动的支出,以及困难补助支出(专款专用)。

4.其它应当由学院开支的经费。

四、经费来源和使用范围

学院经费主要由学校核定下拨的经费、按学校规定由利用办学资源为社会服务,按学校经济分配政策取得的收入(包括办班创收提成、科研经费提成等),以及专项经费等。

所有经费由财务处建立专门的经费项目帐户,统一核算与管理,由学院按学校财务规定管理、使用和报销。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做到票据真实,手续齐全。设备采购需要招投标或办理固定资产的,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一)学校核拨的学院运行经费

1.行政办公经费:在日常办公、教学科研中活动开支的日常行政经费、办公电话、邮政费用、办公设备购置、设备维修、环境治理、公务会议、差旅费、跨校区带来的市内交通费用等等;

2.水电费:维持学院教学科研办公运行产生的水电费用,专款专用;

3.教学业务费:

1)本科生实习经费:本科生实践实习费用,专款专用;

2)研究生业务费:研究生培养和答辩过程中产生的论文评审、答辩等费用;

3)实验设备维修费:实验室设备维修费用;

4)实验材料费:实验过程中实验材料耗损、更新产生的费用;

5)教学差旅费:教师进行教学调研、教学联系产生的差旅费用;

6)留学生业务费:留学生学习用房的建设和维修、办公设备的配置等相关费用;

7)专业建设经费:专业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设备更新、实验室建设、出差调研等费用。

4.学生经费:

1)学生活动经费:本科生和研究生举办各种活动产生的费用;

2)学生就业经费: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质量调研产生的费用;

3)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困难学生一次性补助。

(二)人员经费

1.学校核拨的奖励性绩效津贴:

教职工的在岗津贴、学术津贴、效益津贴等,与教职工年度考核结合发放。

2.学院完成目标责任制任务和绩效考核获得的奖励:

教职工竞争性绩效津贴、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津贴、教学、管理、科研奖励等,与学院二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教职工年度考核结合发放。

3.学校核拨的职工福利费:

退休职工和生病、困难职工补助、专项福利等,按学校要求发放。

(三)利用办学资源为社会服务,按学校经济分配政策取得的收入

1.科研奖励提成(发展和奖福):教师科研奖励

2.办班创收提成费:

1)发展:在学院发展、教师培养、人才引进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2)奖福:教职工加班值班补助,学术评审费以及学院工作需要聘请的兼职人员的劳务报酬等。

(四)相关部门批准核拨的专项经费:

1.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省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的设备购置、维修等等;

2.博士后流动站建设经费:博士后工作室的建设和维修、办公设备的配置等;

3.学生创新基金:

1)研究生创新基金:根据基金申报项目任务书经费使用计划使用。

2)本科生创新基金:根据基金申报项目任务书经费使用计划使用。

4.学校批准核拨的其他各项教学科研专项建设经费。

(五)学院取得的其它收入

1.社会资助的奖学金:学生奖学金,根据资助单位和学校的要求评选发放。

2.其它收入

五、经费支出报销程序

1.经办人或用款人根据学校财务要求提供合法的原始凭证,并在报销单据和凭证上签字证明;

2.行政及教学经费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审核登记备案,填写拟支出项目;党务由党委办公室主任审核登记备案,填写拟支出项目;学生经费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审核登记备案,填写拟支出项目;

3.主管院领导签批;

4.学院领导审批;

5.财务处报销。

六、其他事项

1.学院的财务收支由校财务处集中结算,全部纳入学院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不得超前截留学院各项收入。

2.学院教师凡以jxf吉祥官网总站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在经费的规定预算范围内进行开支,并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学院对科研经费使用负有监管责任,由主管院领导进行审批报销。

七、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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