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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部立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企业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1     字体:[增加 减小]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现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企业方集中结题验收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验收范围

    (一)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二)2022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三)2022年发起延期变更申请的项目。

    二、结题程序

    (一)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项目不能按时结题,须在11月30日前在管理平台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且须在下一年度申请结题,否则视为结题备案审核不通过。(延期变更申请访问路径:登录教师账号—产学合作—提交变更申请—待办—新建)

    (二)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结题流程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提交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成果清单(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

    (二)本科生院审核项目结题材料

    本科生院在平台,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审核通过后,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三)企业进行项目验收

    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按要求通过平台报告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四)项目结题备案审核

    项目专家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四、时间安排

    (一)请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11月30日前通过平台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将适时公布结题项目名单。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学锋,联系电话:027-87850020。  


    附件: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信息表(2021年、2022年第一批)                                                                                         

                                                   本科生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